tyc7111cc太阳成集团国贸1403班热米拉·依力哈木同学,于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连续三天未经批准不回学校宿舍住宿,按照我我校《学生违纪处分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,为严肃校风校纪,给予以上学生全院通报批评处理。特此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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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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